OHADA《一般商法统一法案》

背景简介:

为了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增强贸易和投资的安全性,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Harmonisation of Business Law in Africa, 简称OHADA)颁布了《一般商法统一法》(the Uniform Act on General Commercial Law)。该法律最早于1997417日通过,并于199811日起效。20101215OHADA对该法进行修订,并于20115月起生效。

 

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案》第241条,合同可以通过承诺和要约的形式订立,也可以通过当事人足以表明其合意的行为进行订立。相较而言,在商业交易中,当事人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更为常见,而本文也将主要介绍《一般商法统一法案》对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规定。

一、要约

(一)基本要求

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案》第241条,要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对标的物进行充分描述,并详细说明其数量、价格或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定标的物;

2. 需发给一个或者多个特定对象

3. 内容足够准确,并表明要约人在承诺作出后有受约束的意图。

(二)生效与撤销

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第242条,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撤销

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第242条,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撤销该要约,除非该要约时不可撤销的或者有规定的期限,或者受要约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据此行事。

二、承诺

(一)基本要求

1. 时间要求: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第24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人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若要约人没有规定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承诺。对于口头要约,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要求,受要约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 形式要求:受要约人应当通过对要约表示同意的任何声明或者其他行为作出承诺,但是沉默或者不作为本身不能构成承诺。

3. 内容要求: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案》第245条,一般而言,承诺应当是对要约内容的完全接受,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增加、限制或者其他修改,则会被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这将构成一个反要约。

但是,如果承诺中包含了额外或者不同的内容,但是并未实质性改变要约的条款,除非要约人及时表达了对这些变更内容的反对,那么其仍被认定为有效的承诺。合同条款也将加上承诺中修改的内容。

(二)生效

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案》第244条,承诺自同意要约的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若根据要约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或者惯例,受要约人可直接以行为作出承诺的,承诺自行为作出时生效。

(三)撤销

根据《一般商法统一法》第247条,承诺可以撤销,但是撤销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钱送达要约人。